觀點網訊:12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市場主體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兩部門在《起草說明》中指出,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是提高市場透明度的重要舉措,符合國際標準的要求,也是落實《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需要。
《辦法》明確,公司、合伙企業、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應當通過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系統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暫時免于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個體工商戶無需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此外,注冊資本不超過1000萬元且股東、合伙人全部為自然人的公司、合伙企業,如果不存在股東、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對其實際控制或從其獲取收益,也不存在通過股權、合伙權益以外的方式對其實施控制或從其獲取收益的情形,承諾后免于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在信息管理職責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籌指導登記注冊系統建設,保障市場主體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的實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及時將市場主體備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推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則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接收、保存、處理受益所有人信息。
《管理辦法》同時明確受益所有人定義和識別標準。一是參考國際標準,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明確了受益所有人的定義;二是針對公司、合伙企業等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受益所有人識別標準。
具體來說,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為公司、合伙企業的受益所有人:
通過直接方式或間接方式最終擁有公司、合伙企業25%以上股權、股份或合伙權益;
不通過直接方式或間接方式最終擁有公司、合伙企業25%以上股權、股份或合伙權益,但單獨或聯合對公司、合伙企業進行實際控制;
通過直接方式或間接方式最終享有市場主體25%以上收益。
不存在上述三種情形的,則應將公司、合伙企業中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人員視為受益所有人,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業中執行合伙事務的自然人等。
同時,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國有企業名錄列明的國有控股公司可將法定代表人視為受益所有人。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受益所有人為外國公司按照認定的受益所有人及該分支機構在華高級管理人員。外國公司在母國享受的受益所有人申報豁免標準不適用于中國。
此外,《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內容和方式。列舉了市場主體應備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要素項,包括姓名、性別、國籍等;同時對新增和存量市場主體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更新、不一致核實等提出要求。公司、合伙企業、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在設立登記后,受益所有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登記備案。